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上海立法推進郵輪經濟高品質發展,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上海市促進郵輪經濟發展若干規定》,促進上海郵輪經濟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法治,將於今(2026)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據統計,2006年至2025年,上海累計接待郵輪超過3500艘次,累計遊客量超過1800萬人次,建成亞洲第一、全球第四的郵輪母港。
前述規定共27條,固定既有經驗做法,回應經營主體關切。根據規定,在加強郵輪旅遊政策創新和市場培育方面,上海將探索試點郵輪無目的地海上游航線,鼓勵國際郵輪以上海為始發港,在經批准的水域範圍內進行海上巡遊,其間不停靠任何港口並返回始發港。
在打造一流郵輪港口和口岸服務環境方面,規定上海將推進郵輪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改造,督促港口經營人加強設備維護、保持正常運營,推進以上海為母港的郵輪按照法定要求使用岸電;支援綠色燃料等新能源、新技術的應用。
在提升郵輪經濟全產業鏈競爭力方面,規定上海將加強港城融合聯動發展,促進濱江岸線、港口周邊沿線的文化、旅遊、商業、體育、展會等深度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