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灣港務公司因應鳳凰颱風,除提前於11月10日召開第1次防颱整備會議,12日上午9時30分再次召開第2次防颱準備會議,兩次會議均由董事長周永暉主持,總經理王錦榮率相關主管及同仁透過視訊方式與會,即時掌握各港營運與整備情形,全面強化商港防汛防颱應變作為。
目前我國商港僅基隆、臺北及安平港維持船舶正常進出港,其餘港口受風浪影響已實施進出港管制,並將持續視颱風最新動態滾動檢討調整港口管制作業,各港同步執行港區巡檢作業,要求在港船舶加強繫纜、留守足夠人力,以即時因應突發狀況。會中周董事長及王總經理特別提示,各港務必加強邊坡、海堤、易淹水區域等高風險地點巡查,並落實事故船舶監控、裝卸機具繫固、漂流物防範等整備作業,預防可能之災情發生,亦應善用智慧監控及AI相關科技工具,強化災害期間即時監控與應變能力。同時提醒各單位同仁執行勤務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請港勤公司備妥拖船人力,隨時支援各港船舶調度需求。
臺灣港務公司將持續與氣象署、航港局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即時掌握天候資訊,全面落實各項防颱整備工作,以確保商港設施安全與營運穩定。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12日與經濟部會銜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下稱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以利依循。
財政部表示,今(114)年9月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下稱本條文),已於同年月7日施行,為實務作業運作順利,爰修正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一、配合本條文增訂新購小型(2,000cc以下)小客車、小型 (150cc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下同)5萬元、2千元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增訂下列規定:(一)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得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之條件、實施期限、應檢附書表及證明文件;倘採網際網路申請退稅,免附證明文件。(二)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自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照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提出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惟於本辦法發布生效日前符合條件者,得自本辦法發布生效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申請退稅。
二、配合本條文修正延長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5萬元、4千元措施之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修正施行期間,並刪除相關過渡期間規定。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其於今年9月7日至本辦法發布生效日間購買小型小客車、小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是否影響其申請退稅期限。該部說明是類案件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自今年11月14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均可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不影響退稅權益;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國稅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