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洩漏督導重點給大日 男判12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市前交旅處臨時人員陳文輝,二0一八年開始收受基隆市東岸停車場前營運商大日公司蘇姓負責人賄賂,累計四年共收賄新台幣一百九十五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對陳文輝累計收賄十一次,基隆地院審理終結,依陳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合併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

基隆地院法官指出,前基市交通旅遊處臨時人員陳文輝,被控在交旅處實施督導前,以電話或面談方式,將交旅處內部督導重點、客訴等情形洩漏給蘇幸福,讓大日公司提早因應,免因顧客滿意及服務效率等營運績效,評估事項評分過低,影響續約;蘇男為回報陳男,自二0一八年到二0二二年為止在辦公室交付賄賂,累計行賄陳員十次共計九十五萬元,另在二0二二年取得基隆市信二路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後,行賄陳一百萬元。

基隆地檢署去年八月間,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行賄、收賄罪,把將蘇幸福、陳文輝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賀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受雇從事公務,竟為謀求不法利益,敗壞公務員風紀,審酌陳雖坦承犯行,但並未繳交犯罪一百九十五萬元犯罪所得,依陳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合併判處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另外觸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判處六月徒刑。

時任基市交旅處技正賀長渤,則在基市府辦理信二路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標案時,被控把標案資料交給陳文輝,由陳男以手機拍照後,再用手機通訊軟體傳給大日公司;另在廉政署調查期間,打電話通知大日陳姓員工將被調查。法院依賀男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等罪嫌,合併判處十月徒刑,得易科三十萬元罰金。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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