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部門頒佈核電站乏燃料運輸管理辦法十一施行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交通運輸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頒佈《核電站乏燃料運輸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自2025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據稱,該管理辦法旨在加強核電站乏燃料運輸管理,保障運輸安全,乏燃料是指在反應堆堆芯內受過輻照並從堆芯永久卸出的核燃料。依據中共《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核電站乏燃料運輸實際制定,適用於境內從事乏燃料鐵路、公路、水路及多式聯運的運輸活動。

依規定,中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核安全監管部門、核工業主管部門、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在事前審批、事中監管、事後處置等方面承擔的具體工作,乏燃料運輸活動相關許可管理要求,以及啟運前、運輸過程中、裝卸作業與交接環節的管理要求,覆蓋運輸全鏈條,同時要求各運輸環節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建立運輸完成後報告制度。

為強化應急保障,託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乏燃料運輸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人員和裝備,並會同承運人、裝卸碼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核與輻射事故,託運人和承運人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及核與輻射應急回應指南的要求,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並做好事故應急工作。

航運船期表

陽明海運02-2025.09.02

陽明海運02-2025.09.02

世運船務代理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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