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網路謠傳「台中近年超徵一百二十億元」,台中市政府三十日嚴正澄清,市長盧秀燕一0八年上任至一一三年,台中地方稅收預算共二七三九億元,實徵數為二七二二億元,市府近六十年地方稅收短徵十七億元。所謂「超徵一百二十億」憑空捏造、以訛傳訛。
台中市政府指出,稅收並非隨意徵收,更非市府任意調整,而是依照中央制定的地方稅法與地方稅自治條例,精準編列、依法執行。這些虛構數字的流傳,嚴重誤導市民,傷害台中市財政的公信力與市民對公共預算的信任。
政府稅收分兩大類,第一類是國稅(如所得稅、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等),中央的國稅局負責徵收,收入進國庫;另一類是地方稅,包括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等,市府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收入進市庫。
市府補充,俗稱稅收超徵其實是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換句話說,俗稱短徵也就是稅收的實徵數少於預算數。
台中市政府歷年總決算資料顯示,一0八年地方稅收預算四二九億元、實徵四六七億元,超徵三十八億元;一0九年地方稅收預算四三0億元、實徵四七七億元,超徵四十七億元;一一0年超徵八億元;一一一年短徵四十億元;一一二年短徵八十五億元;一一三超徵十五億元;台中近六年地方稅收預算共二七三九億元,實徵數為二七二二億元,合計短徵十七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