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籲請業者正確申報出口目的地國別 維護高品質統計資料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近年來全球經貿局勢瞬息萬變,為掌握我國與其他區域經濟體之貿易概況與趨勢,必須仰賴按國別統計之出口貿易資料,更是政府對外經貿談判之重要參考資訊,為維護貿易統計資料品質,關務署籲請業者正確申報出口「目的地國家及代碼」。

關務署指出,依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規定,出口報單第9欄應填入貨物之已知最終目的地國家(地區)及地方英文名稱全名及其代碼,可參閱「關港貿作業代碼」五十一、聯合國地方代碼填報。該署舉例說明,出口貨物欲運往捷克布爾諾(地方英文名稱Brno,代碼CZBRQ),即便途經德國漢堡(地方英文名稱Hamburg,代碼DEHAM),目的地國家及代碼仍應申報CZBRQ。

為利國別統計正確性,關務署綜整近期發現出口國別申報錯誤案例如下,提醒業者注意:一、國家英文名稱相似導致混淆:例如有業者因多明尼加(Dominican Republic,DO)與多米尼克(Dominica,DM)之英文名稱相似,而將國家代碼DO誤繕為DM。二、因鍵盤上英文字母相鄰而誤繕:例如將新加坡(SG)誤繕為聖赫勒拿及阿森松及特斯坦達庫尼亞(SH),或將中國大陸(CN)誤繕為喀麥隆(CM)。

為維持高品質之國別統計資料,關務署籲請業者登打報單時謹慎申報目的地國家及代碼,報關後如發現申報有誤,亦請主動申請更正報單資料。有關國別申報應注意事項及常見錯誤案例,請參閱海關進出口統計查詢網>貿易統計>其他參考資訊>統計宣導事項(https://portal.sw.nat.gov.tw/ APGA/GA17_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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