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 出租房屋享優惠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房屋稅二點0新制自一一三年七月一日上路,財政部宣布今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由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放寬至同年六月二日,可享較低房屋稅率,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民眾把握期限,以維護權益。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新制對於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的房屋將採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百分之二點六至四點八)課徵,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多屋族房屋稅負擔將會大幅增加。為使房屋有效利用,房屋稅新制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二點四,主要係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出租房屋今年期房屋稅如要適用較低稅率,納稅義務人應於今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考量今年係新制實施第一年,為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減少徵納爭議,財政部將下列出租房屋之申報期限放寬至六月二日:

一、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二、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租賃住宅。三、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之住宅。

稅務局提醒民眾持有房屋若符合上述規定,請於今年六月二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至於房屋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使用,係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逕行依通報資料核定,納稅義務人無須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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