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食安處查核轄區高額購買含(假)麻黃素製劑之醫療機構、藥局(房)及藥商,查核五十六家次、三十五種含(假)麻黃素製劑流向,查獲兩家藥商未如實申報交易紀錄、一家藥商未如實申報交易紀錄且販賣藥品予停業的藥事機構、一家藥商無批發資格違規販售含(假)麻黃素製劑及一家藥局無處方販售等違規情事,依法裁處。
檢警調單位查獲非法集團使用含(假)麻黃類製劑的感冒藥製造安非他命毒品原料,強化管理藥品流向。食藥署公告自一0八年十月起,製造及批發販售含(假)麻黃素製劑的藥商應申報交易資料。
台中市食安處表示,市府查核該類藥品的製造廠與經銷藥商及零售藥商、藥局、醫療機構使用情形,訂定異常蒐購通報機制,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食安處去年起訂定異常蒐購含(假)麻黃類製劑通報機制,鼓勵藥事及醫療機構積極通報,針對主動通報有效情資者,核發通報費獎勵,予以公開表揚、獎勵有功人員。
針對含(假)麻黃素類成分的感冒藥多為指示藥品,藥局販售應遵守每人每次購買的七日最大限量,超出七日量者,藥局應設簿冊登載購買者姓名、連絡方式、購買原因等供查核;若為處方藥品則應依處方箋調劑供應,倘未經醫師處方販售處方藥,以違反藥事法規定,處三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