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財政部發佈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修正條文 2024-12-25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發佈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修正條文,針對第三十一條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海外捕獲之水產品申請進口免稅,應檢具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人員出具之證明文件。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款後段規定,在海外捕獲運回之免稅水產品,其數量應先經財政部會商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核定之。 Previous article台動科技攜手東芝/雙日簽署MOU推次世代電池模組Next article陽明海運發布明年越大西洋航線服務網絡 航運船期表 瑞世船務代理2025.12.16 2025-12-16 0 瑞世船務代理2025.12.16 宏商船務代理2025.12.16 2025-12-16 0 宏商船務代理2025.12.16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商業署擴大AI導入補助 助力商業服務業智慧升級 2025-12-16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萬海航運強化美西洛杉磯直航服務 2025-12-16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航運新聞 以人為本 港務公司榮獲健康職場標竿獎銀獎殊榮 基隆 毒駕奪命 警方將依SOP加強查緝 航運新聞 海攬公會研討eBL無紙化 關注節能減碳及航業韌性 台中 東勢東興宮造福鄉里 盧市長贈匾「澤厚民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