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最高法院廿四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雄市議會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依法所做判決,後續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高雄市議會指出,依最高法院判決結果,黃紹庭議員雖無須入監服刑,但因判決確定並受褫奪公權處分,其議員資格將由行政院依地方制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解職。
議會法規研究室表示,依現行法令,民意代表經判決確定並受褫奪公權者,即喪失擔任公職資格,黃議員將依法解除議員職務外,在褫奪公權期間亦不得登記參選各項公職,以中選會認定為準。
針對議員出缺後是否辦理遞補,議會法規研究室說明,依修正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分區及地方民意代表因賄選案件遭解職而出缺者,始有遞補規定;本案並非屬賄選犯罪解職情形,因此將不予遞補。
高雄市議會強調,議會作為地方民意機關,向來秉持依法行政與尊重司法原則,對於個案判決結果予以尊重,後續將依中央主管機關函示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以維護議會運作及法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