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接獲龍井區公所通報,該區一處養豬場疑似有違法廚餘養豬情事,農業局依據現場狀況,確認該場違法使用廚餘餵養豬隻,從嚴裁處,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最高一百萬元罰鍰,並可依《飼料管理法》再處最高三百萬元罰鍰。

農業局表示,稽查發現該養豬場共飼養二十一頭豬隻,現場查獲廚餘桶內有麵包及塑膠袋等物,養豬場飼料槽推車盛裝以水混合的飼料及麵包等物。

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針對該場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現場豬隻及廚餘進行移動管制,採集三頭豬隻血液樣品送往中興大學初篩實驗室檢驗,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消毒作業,提升生物安全措施,確保疫情風險降到最低。非洲豬瘟檢驗呈現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