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預告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修正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修正「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六條草案,本次修正重點為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授權辦法之名稱一致性,依行政院一百十四年二月五日「行政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執行聯繫會議」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將本辦法名稱修正為「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
辦法」。

另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依行政院一百零四年二月十日「消費者個資外洩事件處理機制」研商會議決議,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相關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辦法,就業者對於當事人通知義務事項,應明定通知內容,爰修正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就船舶運送業者於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發生被竊取、竄改、損毀、滅失或洩漏等事故發生時,通知當事人內容應包含個資外洩之事實、業者所採取之因應措施及所提供之諮詢服務
專線。

據了解,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於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七日訂定發布,並經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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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海航運01-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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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運船務代理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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