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為加強落實禁菸法令,高雄市衛生局聯合全市卅八區衛生所擴大執行禁菸場所菸害稽查,全面查察轄內公共場所禁菸標誌設置及禁菸規定落實情形;衛生局指出,巡檢時發現某學校大門口未設置禁菸標誌,已涉違法,將依法查處並限期改善。
衛生局特別提醒「停車場入口」亦屬於禁菸標示設置範圍,但因不在場所主要動線上,常遭忽略而觸法。曾有某百貨公司停車場因未設禁菸標示而遭舉發。各單位應主動檢視所有入口處,確保標示齊全明確,以免因疏漏受罰。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學校、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商場、車站、文化與社會教育場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空間,以及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皆屬全面禁菸場域。上述場所除應全面禁止吸菸外,亦須於所有入口處(包括停車場入口)設置禁菸標誌,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如菸灰缸、紙杯裝菸蒂等;違反規定者,場所負責人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近期颱風侵襲,請各單位盤點轄管場所禁菸標誌是否完整,衛生局及各區衛生所提供免費索取,共同落實場域禁菸,維護市民呼吸權及公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