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送外化驗鑑定及費用歸屬作業要點修正 即起生效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進出口貨物送外化驗鑑定及費用歸屬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進出口貨物送外化驗鑑定及費用歸屬作業要點第七 點修正規定 如下:送外化驗鑑定費用,應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填具「送外化驗 鑑定費用繳納承諾書」(附件)並繳付保證金後先行通關。 依化驗鑑定機構通知結果,應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負擔者, 海關得就其所繳保證金抵繳,不足抵繳部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 出人應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一個月內補繳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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