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國有公用財產態樣多元 航港局轄管高美燈塔建置旅宿園區

航港局轄管高美燈塔,建置旅宿園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表示,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已依公用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得依規定辦理活化收益,該署鼓勵機關在不影響公用用途下辦理國有公用財產活化,創造國產附加價值,113年度國有公用財產收益達新臺幣456億餘元,挹注國庫後,可用於推動各項國家建設,增進全民福祉。

機關活化運用國有公用財產態樣多元,包含藝文活動推廣、環境永續發展或餐飲旅宿經營等,具體案例如下:
交通部航港局轄管高美燈塔,71年燈器移至他處,原助航功能降低,為推動燈塔觀光,配合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改善園區內基礎設施設備,建置燈塔旅宿園區,除提供住宿,並引進在地輕食餐飲、文創展覽服務,民眾亦可登至塔頂一覽高美溼地風情。

客家委員會經管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除供機關內部使用,並分時段出租場地予機關、公司、團體、學校或個人舉辦學術、藝文、公益或教育宣導等活動,提升使用效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經管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國有土地以海水養殖為主,農場依規定辦理招標委託經營,提供養殖池及養殖技術資訊予得標之廠商養殖文蛤與黑蜆等,除減少農場管理維護成本,增加活化收益,並提供當地居民工作機會,推廣友善生態養殖,保留良好水鳥棲地,促進生物多樣性及環境永續發展。

國有公用財產於公用用途下,透過多元活化運用模式,有助於地方發展、環境永續及國家資產再生利用,國產署將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及國有公用財產實地檢核,適時宣導國有財產活化相關政策,以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益,創造永續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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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邦船務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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