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前稽核王志益涉貪 中檢起訴18人

台中地檢署偵辦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王志益,涉嫌勾結會計師助逃漏稅收賄逾千萬,檢警查扣大批現金。(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貪汙弊案,前簡任稽核王志益涉收賄逾千萬,幫多家中小企業逃稅,三名會計師也居中當白手套;檢方二十二日依貪汙等罪嫌起訴王等十八人,目前王男、林姓會計師羈押中移審,其餘被告於偵查中交保金額介於二十至一千五百萬元不等,總交保金額累計已高達六千三百二十萬元,其中王男所涉部分,是中部地區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貪汙案。

台中地檢署表示,檢方接獲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偵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六十五歲王志益(曾任審查二科科長後改制為綜所遺贈稅組組長)涉嫌利用多起稅務查核機會收受賄賂案。全案指揮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及台中、彰化、雲林憲兵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團隊偵辦。

檢方查出,王志益及林姓、李姓會計師,納稅義務人汎倫公司鄭姓董事長、政鈺公司許姓董事長等五人,涉犯貪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嫌、財產來源不明、行賄,及詐術逃漏稅捐等罪嫌重大,將王志益、林姓會計師聲押獲准。

另許姓董事長及其童姓同居女友各一千萬元交保、許男女兒一千五百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分別二十萬至七百萬元不等交保,累計交保金額已高達六千三百二十萬元。

檢方並查扣王志益的游姓太太隱匿貪汙所得財物現金一千二百八十萬(含賄款五百六十萬元)、黃金五塊各一台兩及價值二十萬元的商品禮券、提貨券,另許姓、魏姓、李姓被告已繳回犯罪所得合計六千九百零七萬餘元。王志益購買台中市南屯區某豪宅預售屋已用現金支付的五百萬元定金,因財產來源不明列為犯罪所得,也函知建商依法聲請查扣。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依貪汙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將王男等十八人起訴,其中王男所涉部分,為國民法官法施行、擴大適用案件範圍後,中部地區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程序審理貪汙案件,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其餘十七人另依通常程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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