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路竹區某知名鍋燒麵店烹煮供應食品中含有鋼絲異物乙案,衛生局16日表示,獲報後隨即派員到店家查察,現場檢視食材未發現異物,惟業者坦承照片所示屬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經查業者已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及投保產品責任險,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針對無冷藏溫度紀錄、垃圾桶未加蓋、部分器具不潔、無洗手掛圖、無食品從業人員體檢等缺失,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複查未改善,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衛生局並責令業者應依食安相關法規,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從業人員教育訓練及食材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