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消費者對食安意識的抬頭,「CAS」、「產銷履歷」等農產品驗證標章已成為民眾信賴的指標,台中市政府農業局三日表示,餐飲業者在使用相關文案時務必慎重,若產品未經驗證合格,在菜單、文宣或店面標注相關文字,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農業局表示,許多餐廳標榜選用在地食材,文宣設計上容易產生誤區。常見的違規態樣誤用標示如:店家僅是向購買具驗證資格的供應商進貨,在店內自行印製「本產品經CAS驗證」、「本店選用CAS合格肉品」、「選用不施打生長激素經CAS驗證烏骨雞肉」等容易誤導消費者的文字。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農產品經依本法驗證合格者,始得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或以驗證農產品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違者依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裁罰:「違反第十條第十項規定,未經驗證合格,以驗證農產品等文字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該條法規無「先限期改善再開罰」的寬限空間,一旦被稽查屬實或遭民眾檢舉,裁罰金額最低從六萬元起跳。這對許多微型餐飲店或新創店家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業者務必小心符合規定,以免誤觸法規。
農業局呼籲,業者選用優質農產品,標示應名實相符。若要強調食材來源,應先向驗證機構取得「使用CAS產品證明文件」,而非直接將自家產品標示為已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