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買照弊案 3人不認罪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宋立恒負責遊艇及小船駕照核發業務,涉嫌收賄違法核發數十張駕照並侵吞規費,台中高分院去年對涉貪汙、偽造文書判刑確定,應執行刑十一年;「買照」民眾則移轉管轄。北檢四日偵結,三名買照人不認罪依貪汙罪起訴,五十人認罪獲緩起訴、支付公庫十萬元。

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偵辦此案,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宋男涉嫌賣照給十六人,不法獲利十二萬八千元;宋男涉貪汙、偽造文書判刑確定部分,應執行十一年徒刑。此案部分買照人移轉管轄。

北檢追查,張男、周男、黃男涉嫌透過中間人得知買照的不法管道,分別以二萬、三萬元買照,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男負責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核發、換發、補發的監理等業務,在辦公室登入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台系統,在「駕駛執照補換發作業」項目,建立駕照名義人年籍資料及不實的有效期間、發照日期等資料,偽造駕照。

檢方指出,五十名買照人坦承買照,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給予緩起訴處分,各支付公庫十萬元,國庫將進帳五百萬元。另,十三人依「罪證有疑慮,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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