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十七日舉辦高雄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公聽會,由黃柏霖議員主持、陳麗珍議員出席,期待透過高雄市法規的制定,讓食物銀行的運作更為確實及具效率。
黃柏霖議員表示,希望透過食物銀行這樣的機制,能夠將資源更有效的利用,提供給需要的人,高雄可以參考臺中設立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從實務上及法規可行性進一步討論。
黃柏霖指出,從企業社會責任及ESG發展的角度出發,認為可用資源應被有效媒合給需要的人,避免資源浪費。也需建立多元管道的捐贈提供給需要的人,而政府成為一個推動的平台,有助於養成捐贈習慣。而自治條例的制定旨在如何將資源進行更有效地提供與管理。
陳麗珍議員表示,包括物資分配時常見的困難、弱勢族群接受資源過程的不易,以及現代社會對物資需求的改變。希望透過更多討論與建議,讓機制更完善。
社會局表示,食物銀行是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是除現金補助外,辦理實務給付,以滿足特定族群或邊緣戶的生活需求,而未來隨著社會救助法修法,預計將增訂專章規範實務給付。
社會局說,高雄市食物銀行由高雄市慈善聯盟總會及社福慈善總會分別負責全市弱勢戶服務,而現階段主要困難為物資募集不易及需求多樣化。再者,相關服務個案均建檔管理,但基於個資法規社會局不會主動提供名冊,而以個案轉介機制為主。
法制局提到,現行執行食物銀行未涉及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與義務,因此是否需上升至自治條例法規層級仍有討論空間。此外,針對第二條主管機關的規範,建議將第十三至十五條涉及各局處業務分工整併於第二條,以明確社會局為主管機關,其餘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