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前海科館館長陳素芬等人涉犯圖利等罪嫌案件,基隆地檢署偵結,依貪汙治罪例及洩密等罪起訴,九日移送基隆地院審理。
檢察官指出,被告陳素芬在民國一0八年四月到一一三年十一月底,於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擔任館長,被告廖女是被告陳素芬配偶的胞姊。海科館秘書室於一一0年十月間有一職缺,陳素芬為讓廖女取得職缺,竟基於洩密及與被告廖女,共同基於圖利的犯意聯絡,指示不知情的海科館人員修訂海科館臨時人員學經歷門檻,讓被告廖女符合本案職缺資格。
復將海科館為選用本案職缺所使用的考題,在事前洩漏給被告廖女,使被告廖女於筆試中得取得佳績後,被告陳女即勾選被告廖女,為本案職缺之正取人員。
另外,被告廖女更在具結書上,虛偽具結表示其與陳素芬無三親等內姻親關係,圖利被告廖女使其取得在職期間,海科館所發放的薪資、加班費及各項獎金總計一百四十六萬二千八百五十九元。
因而認定陳素芬、廖女,共同犯貪汙治罪例的圖利罪嫌及刑法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陳素芬另涉犯刑法洩秘罪嫌。
全案在今年一月十四日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周靖婷,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執行搜索後,一月十五日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對被告陳、廖二女羈押禁見獲裁准,經偵查後,全案在三月二日偵結起訴,在押的被告陳女、廖女三月九日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