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運輸工具在我國補給意願 財部預告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修正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是為降低業者營運成本,提高運輸工具在我國補給意願,提升產業競爭力,及配合相關法規修正,爰擬具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

其修正要點如下: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將現行條文所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考量業者營運需求,提高運輸工具在我國補給意願,爰提高其免檢附出口報單及免予船邊查核逕行裝船之整批專用物料離岸價格,並明定其整批離岸價格定義。配合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將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另增列農業科技園區出口報單副本簽發時點,以資適用。

據了解,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是於五十九年八月八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二十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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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陽/聖霖船務代理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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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海運01-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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