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為避免廢棄藥品遭誤用或不當棄置,造成用藥風險及環境汙染,高雄市衛生局持續推動廢棄物藥品正確處理與回收措施,呼籲市民依照廢棄藥品「倒沖集混封口」6口訣處理,善用本市9家市立醫院及22家提供醫療服務的衛生所,將廢棄藥品妥善回收,共同守護用藥安全與環境永續。
衛生局表示,過期、有保存疑慮的廢棄藥品可分為特殊及一般兩大類,其中特殊藥品(如針劑、抗生素、荷爾蒙藥、管制藥品等)因具較高毒性或可能影響環境,須送回原開立之醫療院所,由院所依醫療廢棄 至於一般家用藥品則依「廢棄藥品6口訣」處理,包括「倒」將藥水倒進夾鏈袋;「沖」沖洗藥罐,沖洗水也倒進袋中;「集」集中廢棄藥丸;「混」加入咖啡渣、泡過的茶葉或擦手紙;「封」密封夾鏈袋,與一般垃圾一起丟棄;「回」藥罐拿去回收。
衛生局特別指出,目前高雄市9家市立醫院包括市立民生、聯合、凱旋、中醫、大同、小港、旗津、鳳山及岡山等,以及大寮區、林園區、旗山區、美濃區、橋頭區及路竹區等22區提供醫療服務的衛生所,亦提供廢棄藥品回收服務,市民可將過期、變質或已停止使用之藥品,交由院所協助回收處理,避免隨意丟棄造成風險。
為避免藥品浪費並降低用藥風險,衛生局提醒民眾用藥應確實遵循醫師或藥師指示,按時按量正確服用,切勿囤積藥品。
此外,藥品外包裝或鋁箔膜上所標示的有效期限,是指在未開封且依標示條件妥善保存下的使用期限,逾期即不宜再使用;若藥品已拆封,其效期通常會縮短,如裸錠或磨粉藥品,建議於一週內未使用完畢即應丟棄,外用藥膏則於開封超過半年後,建議不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