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以人為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上路,但未明訂罰則,仍有許多車輛駕駛在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慢行,警察執法無據,基隆市長謝國樑十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交通部長考察時,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上述情形應處以罰鍰,落實友善行人政策。
根據我國駕駛行近(經)行人穿越道、步行空間減速規則,「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行人優先區內行車限速不超過時速二十公里為原則;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一一四年七月修正版,規定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將行車時速減至低於該路段最高速限至少十公里。
依據市警局行人事故統計,一一四年九月與一一三年同期相較,降低一一四件,一一四年十月與一一三年同期相較,降低一三四件,市長謝國樑說,現在很多車子經過行穿線都未減速,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並沒有構成處罰要件,條文形同虛設,在會中親自向交通部長陳世凱與交委會委員報告,警察局在過去執法時所碰到的困難,希望基隆與交通部共同努力讓全台灣路口都能成為安全的城市;他說因現在全台許多車子經過行穿線是沒有減速的,減速文化,禮讓行人要慢慢建立氣來,交通部也同意帶回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