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交部發佈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修正 2024-02-16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發佈修正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對辦法第二十五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得知航空器上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應即通知航 警局及民航局,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非法干擾行為事件初報表送航警局及民航局;於七十二小時內完成民航局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 統之填報作業。 航警局於得知航空站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應依前項規定通報民航局。 Previous article萬海今年元月營收新台幣92.52億元Next article交部預告採用IMO MEPC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修正案 航運船期表 萬海航運01-20260212 2026-02-12 0 萬海航運01-20260212 建華海運20260212 2026-02-12 0 建華海運20260212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聯邦快遞台灣團隊志工推動社區捐贈弱勢團體物資 2026-02-12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港勤公司舉辦3艘拖船交船典禮 港區船隊升級里程碑 2026-02-12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許采蓁力挺柯志恩 批賴瑞隆初選民調充滿疑點 高雄 黃文益完成議員初選登記 選區逾六十名里長到場力挺 高雄 白喬茵促確認垃圾分類 可減輕清潔隊員的負擔 基隆 大竿林代天宮贈春聯 邱佩琳揮毫同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