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交部發佈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修正 2024-02-16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發佈修正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對辦法第二十五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得知航空器上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應即通知航 警局及民航局,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非法干擾行為事件初報表送航警局及民航局;於七十二小時內完成民航局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 統之填報作業。 航警局於得知航空站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應依前項規定通報民航局。 Previous article萬海今年元月營收新台幣92.52億元Next article交部預告採用IMO MEPC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修正案 航運船期表 瑞世船務代理2026.07.29 2026-07-29 0 瑞世船務代理2026.07.29 外匯匯率表2026.07.29 2026-07-29 0 外匯匯率表2026.07.29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花蓮港20號橋功成身退 景觀優化開啟新契機 2026-07-29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臺中港全面導入智慧LED路燈 年省電費近千萬 2026-07-29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FUN暑假來哈瑪星 3主題活動招手 航運新聞 基隆港公司啟動基港東暖新村北側土地招商邀各界投資 航運新聞 海洋產業產值展現強勁成長動能 兆元級藍色經濟成形 高雄 陳美雅批九如橋鳥居圍籬爭議 促公共工程應尊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