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全球首份《可轉讓貨物單證(NCD)》範本正式發佈,近日在大陸﹁中國海商法協會﹂2025年年會暨第十一屆中外海商法會議上,全球首份可轉讓貨物單證(NCD)範本正式發佈。
NCD範本係由新任中國海商法協會會長、中國遠洋海運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首席合規官)張勇和大連海事大學黨委書記許民強共同發佈成果。
據瞭解,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於今(2025)年七月正式批准《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草案,並將於今年底提交聯合國大會第80屆會議予以審議通過。該公約由中國大陸方面基於中歐班列實際需求發起,創設適用於各類運輸方式及多式聯運的“可轉讓貨物單證”(NCD),填補長期法律空白,公約將在十個國家加入後180天生效。
為推動該項規則,中遠海運集團與大連海事大學依託聯合成立的“國際航運法律合規研究中心”開展先行先試,組成由高校和實務專家成立的課題組開展專題攻關,針對海鐵聯運缺少可轉讓單證以及制約多式聯運“一單制”“一箱制”發展的瓶頸,研製完成全球首份適用於各類運輸方式及多式聯運的可轉讓貨物單證(NCD)範本。
該範本以中遠海運集團現行提單和攜手行業夥伴創建的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全球航運商業網絡平臺(GSBN)為基礎,參考《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對單證記載內容的要求及相關權利義務的規定,設計NCD的正面內容及背面條款。在公約生效之前,可通過在運輸合約及相關合約中嵌入明文條款的方式,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確定NCD是唯一的提貨憑證。在公約生效後,可在單證正面添加公約所要求的形式要件,成為公約下有效的NCD。
為積極推動NCD範本在“一帶一路”沿線經貿合作中的應用,單證設計為兩套,一套選擇中國法為準據法、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另一套則選擇香港法為準據法、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供市場主體自由選擇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