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大坪頂保護區土地遭棄置廢瀝青及廢棄物一案,市府張家興副秘書長八日率同環保局、都發局及水利局前往現場會勘;經查係承攬廠商將汙水接管工程之開挖土方、瀝青刨除料等暫置該處,不符合設施標準貯存規定,除依違反廢清法三十六條規定,裁處六千元至三百萬元罰鍰外,並限期改善。
市府指出,該地(小港區坪北段四三七地號)由水利局汙水工程承攬廠商承租,作為水利局小港區汙水接管工程期間開挖土方、瀝青刨除料、管材及工程機具之暫置場,暫堆置土方後續將運送至混凝土廠及瀝青廠再利用,並無堆置其他來源廢棄物。
經查,該地屬本市都市計畫保護區,先前已由水利局認定用途符合《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附表中「廢(汙)水處理設施」範疇。然而,因基地位於山坡地,現場暫置土方約八百立方公尺,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應辦理簡易水土保持計畫。市府現場要求承商依程序盡速補辦,並請相關單位依法處辦。
另環保局稽查人員於現勘時發現,部分暫置土方中夾雜塑膠管材及鋼筋等營建廢棄物,已責請承商立即清理改善,以維護環境整潔與地區景觀;市府強調,後續將持續追蹤改善進度,確保工程施工與環境管理均符合法規要求,維護市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