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萬海航運01-2026.07.31 2026-07-31 0 萬海航運01-2026.07.31 長榮海運01-2026.07.31 2026-07-31 0 長榮海運01-2026.07.31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中菲行55週年供應鏈高峰會 聚焦 AI 驅動全球物... 2026-07-31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高雄關:嚴防非洲豬瘟入侵 持續加強邊境查緝豬肉及其... 2026-07-31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基隆 一德新村都更 總金額54.8億 航運新聞 巴拿馬與中共達成推進續簽海運協議共識巴船旗在陸港口... 台中 台中無人機教育中心揭牌啟用 台中 警嗶嗶!別硬闖警報響起!大甲防空演習「聽話躲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