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運達航運2026.04.30 2026-04-30 0 運達航運2026.04.30 萬海航運01-2026.04.30 2026-04-30 0 萬海航運01-2026.04.30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台灣海洋科技暨無人載具展11月臺南盛大開展 2026-04-30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海攬公會海運危險品交運應注意實務探討 業界參與踴躍... 2026-04-30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台中 台中業者與日本簽署MOU 攜手富士河口湖町拓觀光 高雄 高雄市教育局攜手「美力台灣」舉辦「超人再起」公益推... 航運新聞 MEPC 84 會議開幕在即:驗船中心即時關注IM... 航運新聞 落實臺美貿易倡議 5月12日起自美進口低於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