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正美海運2025.11.05 2025-11-05 0 正美海運2025.11.05 陽明海運02-2025.11.05 2025-11-05 0 陽明海運02-2025.11.05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基隆關月月有標售 鼓勵商民踴躍投標珍惜資源多利用 2025-11-05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聯邦快遞亮相進博會聚焦供應鏈韌性數位化轉型四大主題... 2025-11-05 0 記者李... 近期新聞 航運新聞 ONE1.39萬TEU貨櫃船ONE STRENGT... 台中 「台中領鮮 Taichung醉美」農特產盛宴 基隆 大武崙沙灘等3處 11/1起冬季休養期 台中 防堵非洲豬瘟 台中推4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