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偉泓船務代理2026.03.16 2026-03-16 0 偉泓船務代理2026.03.16 世運船務代理2026.03.16 2026-03-16 0 世運船務代理2026.03.16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DHL 集團發布全球連結程度報告台灣上升四個名次 2026-03-16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長榮海運董事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每股16元 2026-03-16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台中 中市海洋環境管理考核連3年特優 推動減廢淨海守護海... 基隆 海科館推出藻鑰匙工作坊 高雄 中山大學辦就業博覽會 半導體祭二百三十萬年薪搶人才... 航運新聞 中菲行國際物流去年獲利高EPS 8元配發現金股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