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陽明海運1-2026.06.16 2026-06-16 0 陽明海運1-2026.06.16 長榮海運2-2026.06.16 2026-06-16 0 長榮海運2-2026.06.16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高港愛無限 好運龍粽來 高港分公司端午前夕赴旗津長... 2026-06-16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空攬公會/物流暨供應鏈協會 物流倉儲風險管理暨AI... 2026-06-16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賴瑞隆歡迎小英再訪高雄 到覆鼎金保安宮參香贈匾 台中 江啟臣台中端午送暖 盼企業拋磚引玉傳遞溫情 高雄 臺日教育交流!高市三小學與熊本五校締盟 高雄 黃飛鳳促改善仁武交通配套 批人口成長公共運輸卻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