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博飛國際2026.01.30 2026-01-30 0 博飛國際2026.01.30 長榮海運2-2026.01.30 2026-01-30 0 長榮海運2-2026.01.30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台船發布潛艦知識科普系列主題-潛艦測試程序 2026-01-30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高港分公司籲請高港業者提前規劃 農曆春節貨物裝卸作... 2026-01-30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基隆 中正路、正榮街口號誌優化 2月完成 高雄 林岱樺促給扣件產業競爭機會 絕對不能在談判桌上被邊... 航運新聞 陽明海運董事會通過總經理人事白崑榮退休李明輝接任 台中 台中粥店烏龍麵碗底全是沙 食安處派員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