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豐原區豐東路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發生一起無差別攻擊案件,民事判決出爐,裁定被告張男應給付受害者陳同學卅三萬多。市議員謝志忠三日陪同受害者陳同學及家長開記者會,強調法院判決已確定,不得再上訴,加害者必須道歉且負起責任,立即履行判決,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該起事件導致陳同學擦挫傷與腦震盪,身心靈更嚴重創傷,如今已是九月三日,新學期開始,陳同學長期深受陰影困擾,不敢繼續升學,只能選擇與母親一起從事土水、抓漏、搭鐵皮屋等較辛苦的工作,且加害者持續逃避責任的態度,讓受害者的傷痛雪上加霜。
受害的陳同學坦言,這起事件在心中留下陰影,深怕升高中後,會有同樣事情再次發生,選擇放棄就學。陳媽媽哽咽表示,每個孩子都是媽媽的寶貝,不捨兒子因為無妄之災受苦,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據了解,加害人張先生母親在豐原區開設汽車修配廠,家境應該不錯,卻是「不願給付、不願負責」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