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製鋁箔反傾銷稅115年到期 國內業者認有續課必要可提事證申請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一案,國內同類貨物之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團體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向該部提出申請。

財政部於110年8月3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110年2月22日實施,為期5年,課徵期間將於115年2月21日屆滿。

上述生產者或團體認有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必要者,請檢附下列具體事證資料向財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產業代表性。 (二)涉案貨物傾銷情形仍然存在。 (三)國內產業損害情形仍然存在,且係涉案貨物之傾銷所造成。 (四)雖無傾銷致國內產業損害情事,但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五)部如決定就本案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展開調查,將另行公告並提供利害關係人表達意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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