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促參案 審計檢討疏失

基隆市區東岸商場經營權之爭仍訴訟中,十年前促參增建商業面積,基隆審計室決算報告提檢討。(記者王慕慈攝)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基隆審計室一一三年度市府決算審核報告,針對十年前東岸商場OT改建案提出檢討,當年得標廠商與主富公司合作,增建二至四樓商場,審計室認為市府未評估開發商場對市府契約的財務影響及增建後資產價值與權利金差異,實際收取權利金,無法完整及合理反映使用公共建設資產價值,更未在續約時調整權利金;對此,市府已啟動促參案相關疑義檢討,透過司法釐清契約責任,後續將審慎因應,引以為鑑。

東岸停車場華麗轉身,從破敗的停車場變成市區商業地標,是前基隆市長林右昌改變基隆的處女作,但十年前停車場以促參從二樓增建到四樓商場,曾引起市議會爭議。

一一三年東岸商場重新議約微風,引發東岸廣場擴建部分的產權風暴,更成為去年罷免基隆市長的導火線,截至去年十月,財政部與法院皆駁回主富公司的主張,目前東岸商場二至四樓部分,市府與營運廠商經營權及訴訟案仍進行中。

 

基隆市區東岸商場經營權之爭仍訴訟中,十年前促參增建商業面積,基隆審計室決算報告提檢討。(記者王慕慈攝)

基隆審計室在審核報告中指出,十年前東岸停車場案,原先基隆市政府以營運、轉移案招商,並要求廠商提出東岸立體停車場一樓商場及頂樓廣場營運管理計畫。當時相關的公告內容,並未載明商場可「增建」,但在OT案的營運之初,當時的基市府交旅處就同意得標商變更已經甄審評定及契約規定的附屬事業(商場)規模,增建二至四樓。

審計室認為,這與原先招商座談會、公告招商條件、甄審及評定標準均有不同,市府未及時釐清與評估開發商場對市府契約的財務影響及增建後資產價值與權利金差異,且在計收權利金時,「預估年收入」沒有明確定義及規範,也沒有將營業收入淨額納入年收入基準,所以在第一次契約期間,權利金均未收取。

廠商營運期間自一0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契約規定辦理優先定約,契約接續至一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審計室認為,該促參案中,市府實際收取權利金數額,無法完整及合理反映使用公共建設資產價值,也未在增建商場後續約期間,調整權利金收取條件及金額。

基隆市政府對於審計室所提缺失,所指東岸商場促參案相關疑義已啟動檢討,並透過司法釐清契約責任,後續將審慎因應、引以為鑑,持續捍衛市產,嚴守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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