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廿四日表示,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案場的開發業者林瑞豐,以及負責監造的吳姓水保技師,雙雙因違反水利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法等法條遭收押,這起事件不僅是個別業者的失德,更突顯目前政府對光電開發的監管缺口,更突顯目前政府對光電開發的監管缺口。
柯志恩說,事實上,自從她與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吳利成,及多位在地民意代表關注和山案場後,業者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土地使用等方面的違規與破壞行為才陸續被揭露,空拍影像顯示大面積山林遭剷平,開發面積遠超核准範圍,部分甚至位於不可開發區,嚴重違背既定水保計畫。
柯志恩質疑,而業者與技師被收押,不僅代表司法認定其違法嫌疑重大,也引發一個亟須釐清的現實問題:目前正在進行的水保改善與植生復原工程,是否因此停擺?若業者因被收押而放任案場荒廢,復原工作又由誰負責?是中央經濟部能源署?高雄市政府?地主自來水公司?還是又要由全民埋單?
柯志恩認為,既然業者以及負責監造的水保技師都已被羈押,和山案場除了正在進行的水保復原與植生恢復,其餘工作應該全面暫停,進行全面徹查。另外案場一期水保工程是否亦有疏失?是否存在規避監管、包庇不報的情形,也都應該納入檢調調查範圍。
她指出,原本的光電法規,讓光電案場不需環評,只要履行水保計畫即可開發,現在卻發生水保失靈、環境破壞的現實,這不僅是技術上的違規,更是政策設計上的漏洞,即便現在提高至開發面積達十五公頃以上就需要環評,與露營區開發面積只要超過一公頃便需要環評比起來,光電開發的環評標準仍是太過寬鬆。
柯志恩提到,綠電發展是未來趨勢,但真正的綠電,不是電網上跳動的數字,而是與土地和生態共存的實踐,在追求綠電目標的同時,我們不能犧牲法治與環境,綠能更不應成為破壞環境的藉口,她要再次強調,和山光電案場的樹,是業者砍的;山頭,也是業者剷平的。
柯志恩強調,無論最終司法審理結果為何,主管機關都必須負起監督業者的責任,絕對不可將環境修復的成本轉嫁給高雄市民,政府更應立即檢討,對類似光電開發模式全面盤整,預防下一個「和山光電案」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