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關務署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7-17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包括三、協談案件之產生方式:(一)由案件承辦人員簽報單位主管核准。(二)復查委員會之決議。(三)關務長交辦案件。(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 Previous article太平船務八月底推出兩條全新中美洲西岸支線- CA1/CA2Next article福馬小三通航線上半年旅客流量增加五成 航運船期表 天敬海運2026.08.05 2026-08-05 0 天敬海運2026.08.05 運達航運2026.08.05 2026-08-05 0 運達航運2026.08.05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國輪國際公約證書邁向數位化航港局發布電子證書使用通... 2026-08-05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投資國家機場建設提升飛航安全 9月1日起分兩階段調... 2026-08-05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台中 林保署臺中分署奪佳績展現守護山林專業實力 高雄 高雄加盟展開幕 搶12億商機 台中 東勢客家文化園區優化 市府獲補助年底前開工 台中 中聯問題油品啟動銷毀 中市府:將作航空燃油、生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