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關務署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7-17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包括三、協談案件之產生方式:(一)由案件承辦人員簽報單位主管核准。(二)復查委員會之決議。(三)關務長交辦案件。(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 Previous article太平船務八月底推出兩條全新中美洲西岸支線- CA1/CA2Next article福馬小三通航線上半年旅客流量增加五成 航運船期表 中聯航運2025.11.04 2025-11-04 0 中聯航運2025.11.04 式邦船務代理2025.11.04 2025-11-04 0 式邦船務代理2025.11.04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捷美海空運集團 40週年慶 誠信築基行穩致遠 2025-11-04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臺中關表揚優級保稅工廠與專責人員 2025-11-04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副議長促掌控產業機會 徹底改善高雄就業問題 航運新聞 臺中關表揚優級保稅工廠與專責人員 基隆 提升市容 環警聯合加強稽查 高雄 湯詠瑜促提高生育津貼 打造支持家庭就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