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關務署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7-17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包括三、協談案件之產生方式:(一)由案件承辦人員簽報單位主管核准。(二)復查委員會之決議。(三)關務長交辦案件。(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 Previous article太平船務八月底推出兩條全新中美洲西岸支線- CA1/CA2Next article福馬小三通航線上半年旅客流量增加五成 航運船期表 天和船務20260320 2026-03-20 0 天和船務20260320 長榮海運02-20260320 2026-03-20 0 長榮海運02-20260320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跨機關合作展成效 海關海巡聯手查獲貨櫃走私香菸 2026-03-20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桃機蟬聯全球最佳行李運送冠軍 Skytrax排名... 2026-03-20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台中 台中大肚山2天5起雜草、墓地火警 消防疲於奔命 航運新聞 航港局深耕藍色經濟近五年遊艇駕照數提升帶動新風潮 高雄 聖功醫院77周年院慶 受封方濟禧年朝聖地 高雄 動物園化身自然實驗室 親子齊聚體驗植物奧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