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關務署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7-17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包括三、協談案件之產生方式:(一)由案件承辦人員簽報單位主管核准。(二)復查委員會之決議。(三)關務長交辦案件。(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 Previous article太平船務八月底推出兩條全新中美洲西岸支線- CA1/CA2Next article福馬小三通航線上半年旅客流量增加五成 航運船期表 長榮海運1-2026.02.03 2026-02-03 0 長榮海運1-2026.02.03 式邦船務代理2026.02.03 2026-02-03 0 式邦船務代理2026.02.03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海大亮相2026台北國際書展 以海洋科研與永續視界... 2026-02-03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區域創新北部聚焦半導體AI/中部精密製造/南部智慧... 2026-02-03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高市議會行動相挺在地漁業 議會大廳辦烏魚子展售會 基隆 汙水接管說明會 市長將親上陣 高雄 林岱樺促給扣件產業競爭機會 絕對不能在談判桌上被邊... 航運新聞 台船發布潛艦知識科普系列主題-潛艦測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