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關務署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7-17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包括三、協談案件之產生方式:(一)由案件承辦人員簽報單位主管核准。(二)復查委員會之決議。(三)關務長交辦案件。(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 Previous article太平船務八月底推出兩條全新中美洲西岸支線- CA1/CA2Next article福馬小三通航線上半年旅客流量增加五成 航運船期表 外匯匯率表2026.06.18 2026-06-18 0 外匯匯率表2026.06.18 萬海航運01-2026.06.18 2026-06-18 0 萬海航運01-2026.06.18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端午連假桃機建議旅客提早3小時抵達機場 善用智慧化... 2026-06-18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海大與五所基地學校及夥伴守護海洋 簽署科普共創合作... 2026-06-18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基隆 捷運百福站已施工 市府:非未實質動工 高雄 高醫大畢典 蔡英文出席送3祝福 台中 臺中市接軌長照3.0 打造失智友善照顧網 航運新聞 臺北關再添京元電子楊梅廠保稅工廠新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