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關務署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7-17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包括三、協談案件之產生方式:(一)由案件承辦人員簽報單位主管核准。(二)復查委員會之決議。(三)關務長交辦案件。(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 Previous article太平船務八月底推出兩條全新中美洲西岸支線- CA1/CA2Next article福馬小三通航線上半年旅客流量增加五成 航運船期表 天和船務20250718 2025-07-18 0 天和船務20250718 長榮海運02-20250718 2025-07-18 0 長榮海運02-20250718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海大與水試所啟動海洋基因體解碼計畫 意外發現文蛤新... 2025-07-18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桃園機場展現應變韌性 首次演練旅客疏散避難情境 2025-07-18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第一作戰區整合軍民協力機制 厚植國防安全韌性 台中 清水培訓防災士 30人參加 基隆 高噪音車輛陳情熱區 加強夜間攔檢 高雄 三元能源大火釀災 綠營要求經濟部、市府報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