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預告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第八點草案。
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第八點修正草案重點如下:國際上針對水面及水下無人載具雖已投入不同領域研究,惟現行水面及水下無人載具仍處研發中階段,考量商港往來船舶頻繁,為避免水面及水下無人載具未經同意即進入商港區域水域,影響港內船舶航行安全,訂定本點予以規範。
據了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於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公告,並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