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廿五日批評大樹光電案亂象重重,她指出,一期二期皆違法,市府應加強水土保持改善,大樹這個荒謬至極的案子,其實是分「一期、二期」。
邱于軒表示,目前高雄市政府鐵腕停止的是二期,所以能源署廢止的施工許可,對應高雄市政府的裁罰,也是僅在二期。但是一期老早就建置完成了,太陽能板建置得密密麻麻。
邱于軒認為,而一期的違法,在於業者裝設太陽能板的範圍,超過開發計劃允許的範圍!所以簡單來說:一、二期都違法。但一期似乎只要改善完成後,業者還是可以持續營運,所以新聞上說「廢」,其實也是半套而已。
邱于軒強調,目前當務之急,是汛期將至的水土保持改善,市府應該強力要求業主重新擬定水土保持計劃,立即改善,以維護民眾的生命安全。
邱于軒提到,後續該不該持續同意一期的電業許可,可能需要中央和地方完整研議後決定。但從現在邁市府的態度,總覺得:「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原來市府可以這麼強硬地要求停工,那為何一切都發生在柯志恩委員和一群議員去現場現勘後才動起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