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為遏止牌照註銷後又有違規紀錄的霸王車行駛道路,高雄市區監理所攜手高雄市交通局及警察局等跨機關合作,今年一至五月共收繳一百四十一輛已遭註銷之車輛牌照,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掣單舉發,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此種註銷未經檢驗合格,仍行駛道路的車輛,且還無投保強制險,明顯是危害道路安全的潛藏未爆彈;同時,該等車輛未繳納稅、費行駛道路,違反稅、費公平原則,為有效遏止已受吊註銷牌照處分再違規上路行駛之霸王車問題,高市所將持續積極攜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及警察機關等單位,針對註銷違規上路進行強力掃蕩。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車牌,號牌遭註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六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行駛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