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規使用 無賦稅減免優惠

 

農地上固定基礎設施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農業局提供)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農地違規使用涉及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會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裁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將無法享有賦稅減免之優惠,應依規定核課地價稅,移轉時無法有土地增值稅、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賦稅減免優惠。

農業用地常見之違規態樣除了興建違章建物、鋪設水泥、設置相關設施作工商營業等用途使用外,農業局列舉兩種民眾常忽略的違規態樣,呼籲民眾注意不要誤以為合法而遭開罰:

一,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經營用地設置圍牆、鋪設水泥或庭園造景等,未供農業生產使用:依規定農舍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圍牆、通路、停車空間等)皆應於十%之農舍用地面積內申請設置,如於九十%之農業經營用地內設置相關設施或供庭園造景使用者,皆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二,農地擅自填土:農業用地應不得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違反者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農業局近幾年發現農地違規填土案件有明顯增加的現象,常見業者以無償或低價以幫忙農民整地墊高地基為由說服農民在其農地上填土,但其所運入之土石多屬工程餘土,混雜大量磚塊礫石混凝土塊等不得回填於農地之物質。經查報後地主除可能面對罰鍰處分外,其後續往往必須花費龐大的費用才能完成清運改正。農業局呼籲農民不要便宜行事,或聽信土石處理業者的誤導而同意其於農地上填土,如果為農業經營所需確實有移入土方之需求者,台中市訂有「臺中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農民可以依該要點檢附相關文件向農業局提出申請,農業局將會同相關機關審查,以確保其整地填土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避免農地遭汙染破壞。

近幾年內政部已運用衛星影像變異點分析結果,將疑似違規之土地定期通報地方政府辦理查核,近期並已加強衛星變異點通報頻率,以強化對土地資源監控。農業局呼籲民眾不要以為地屬偏僻不會有人發現,或已做好敦親睦鄰不會被檢舉而違規使用農地,因為天上還有人造衛星盯著,執行守護農地的工作。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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