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臺中關籲請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貨物且逾限額者 應以一般出口報單辦理通關 2025-02-03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中關表示,依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6條規定,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貨物出口,且離岸價格逾2萬美元者,應檢送出口報單向海關申報;報單應註明該旅客出境日期、護照號碼、出境證件字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其他有關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文件影本。 臺中關強調,出境旅客如攜有應申報貨物,未按規定申報經查獲者,將逕依相關規定論處,旅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蒙受損失。相關出口報關問題可於出境通關前洽海關服務檯或撥打服務專線(04-2615509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Previous article中共交部新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管理規定三一施行Next article大陸國產飛機C919開啟滬港定期商業航班 航運船期表 建華海運2025.11.21 2025-11-21 0 建華海運2025.11.21 陽明海運01-2025.11.21 2025-11-21 0 陽明海運01-2025.11.21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海大與瑪布亞大學深化合作 150名學生到訪創近年新... 2025-11-22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愛達郵輪推進廣州深圳香港三港聯動大灣區郵輪產業 2025-11-22 0 記者李... 近期新聞 航運新聞 地中海航運全新推出SAMBAR東南亞航線啟航 高雄 李雅靜批普發萬元缺乏配套 籲市府勿成為中央的啦啦隊... 航運新聞 114年第四次航海人員測驗12月12日榜示 航運新聞 愛達郵輪推進廣州深圳香港三港聯動大灣區郵輪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