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臺中關籲請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貨物且逾限額者 應以一般出口報單辦理通關 2025-02-03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中關表示,依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6條規定,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貨物出口,且離岸價格逾2萬美元者,應檢送出口報單向海關申報;報單應註明該旅客出境日期、護照號碼、出境證件字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其他有關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文件影本。 臺中關強調,出境旅客如攜有應申報貨物,未按規定申報經查獲者,將逕依相關規定論處,旅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蒙受損失。相關出口報關問題可於出境通關前洽海關服務檯或撥打服務專線(04-2615509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Previous article中共交部新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管理規定三一施行Next article大陸國產飛機C919開啟滬港定期商業航班 航運船期表 外匯匯率表2026.05.04 2026-05-04 0 外匯匯率表2026.05.04 萬通船務代理2026.05.04 2026-05-04 0 萬通船務代理2026.05.04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AWS發布全新的專用解決方案與OpenAI擴大合作... 2026-05-04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港務公司啟動永續5年藍圖臺灣港群聚焦創新與低碳 2026-05-04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曾俊傑促體貼高齡農漁民 以高齡觀點推動產業智慧化 台中 「行動防詐繪本」 客語陪長輩學防詐 台中 楊瓊瓔潭子市場送康乃馨 母親節前夕慰問基層慈母 基隆 基智憶起玩學堂校外教學 帶長輩們走入時光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