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樂快篩案 中市府獲賠1449萬

flowflex富樂快篩試劑。(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一一一年六月發放Flowflex富樂快篩試劑,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檢測異常,衛生局全面回收,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廠商法律責任。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一審判決,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須連帶賠償台中市政府一四四九萬一五00元,支付相應利息。

衛生局說明,一一一年六月,衛生局發放Flowflex富樂快篩試劑遭市民反映檢測異常,無法顯示控制線(C線),衛生局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經查,供應商大鑫資訊涉嫌進口中國製劣質快篩試劑,假冒美國製產品圖利,嚴重威脅公共健康安全,台中市以外,高雄市、台北市等多個縣市政府亦有採購,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禁止該產品進口與販售,責令全面回收。

捍衛市民權益與公共資源,採取假扣押、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等多重法律手段,追討因劣質快篩試劑造成的損失。歷經審理,法院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一審判決結果大鑫資訊及相關人員須連帶賠償衛生局一四四九萬一五00元,按年息五%計算至清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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