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房屋稅新制二點0上路,全國單一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百分之一點二降為百分之一,基隆市一一四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一百二十萬二百元,已於一一四年一月三日公告,全市有六萬一千多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百分之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使用民眾的房屋稅負擔,符合下列條件,一一四年房屋稅即可享有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百分之一: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在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三、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四、房屋現值在一百二十萬二百元以下者。
稅務局說明,參照財政部公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以基隆市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百分之零點三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經計算,基隆市一一四年期(課稅期間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一百二十萬二百元,共有六萬一千多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百分之一,預估市庫稅收將減少三千一百餘萬元,另有約三百戶因房屋現值超過一百二十萬二百元無法適用優惠稅率,仍按自住用稅率百分之一點二課徵。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須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前完成。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自一一四年期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係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最高可到百分之四點八,與自住用稅率最大將相差四倍,提醒民眾提早做好節稅規劃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