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中央地方合作位於新北市新莊副都心的「新莊國影中心二期場館規劃」都市計畫變更案,二十日核定發布實施,後續將交棒文化部接續辦理設計興建,預計將在國影中心一期旁耗資四十一點七億元,興建地上七層、地下二層建築物,包括電影典藏庫房、影視博物館、展演空間,及提供開放式廣場、汽機車停車位,並與一期場館結合打造功能完整之國家級影視地標。
新北市府城鄉局表示,為提昇國家整體電影文化產業,並執行國家影視及廣播文化資料典藏及推廣政策,位於新莊副都心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一期場館」一一0年元月開幕啟用,提供電影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研究及推廣等功能;惟受限一期場館空間規模限制,尚無法滿足辦公及專業修復等空間需求,透過中央地方合作啟動國影中心二期場館規劃,由新北市府無償提供土地資源及加速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國影二期都計變更案將原以停車場功能為主之停兼影用地,變更為「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獲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並核定二十日發布實施;其建設經費約四十一點七億元,初步規劃興建地上七層、地下二層之建築物。
城鄉局指出,本案由市府提供土地資源並辦理都市計畫程序,自去年十二月辦理公開展覽,二個月內經都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由中央協助加速審議期程,六個月完成內政部都委員會審議通過,不到一年即完成都市計畫程序,後續將由文化部接續辦理建物規劃設計及興建工程,共同打造國家電影文化資產保存之全新場域。
城鄉局表示,國影二期完工落成後,達成效益包括建設四千餘坪典藏庫房、五千餘坪影視博物館、演藝空間、行政辦公等,並留設開放式廣場及汽、機車停車位,與一期場館結合打造功能完整之國家級影視地標,並以本案串連影視產業廊帶,孕育更多影視人才與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