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高雄市四家清除業者涉嫌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洗產地」案件,涉及高雄地區清除業者部分,環保局表示,依法撤證嚴辦。
環保局指出,局方主動移送並與檢警共同偵辦,發現新北市清除機構宏○公司超量收受廢棄物,透過運輸業者將廢棄物載運至高雄小港區、路竹區農地非法堆置,再由高雄市輝○公司、廣○公司及群○公司三家清除機構,將上開垃圾混入原收受的高雄地區廢棄物中,載往高雄市焚化爐處理,以「洗產地」方式規避查核;另查獲彰化縣清除業者志○公司,將超量廢棄物清運至小港區農地非法傾倒,委由桓○公司、輝○公司二家清除機構夾雜入廠。
目前涉案高雄的清除業者計四家,除依廢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各裁處最重三百萬元罰鍰外,並依法撤證,另要求小港、路竹農地非法堆置廢棄物部分,依廢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令限期清除、處理及改善環境。
環保局呼籲,清除業者應依許可文件內容合法清除、貯存及處理廢棄物,不得將外縣市廢棄物非法轉運、堆置或透過不實方式規避焚化廠進場管制。若查獲非法棄置、違法貯存或其他非法情事,將依法查處,以維護環境品質及土地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