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議會批准荷姆茲海峽船隻服務收費條款敵對主體禁行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伊朗議會批准荷姆茲海峽船隻服務收費條款,敵對主體禁行,美國盟友及中立國不同收費,友好國家免費。

美伊有關荷姆茲航運談不攏,外電消息,伊朗議會國家安全與外交政策委員會審議通過《霍爾木茲海峽安全與發展戰略行動計畫》第三條款。該條款批准對過航海峽的船隻徵收相關服務費,伊朗將其定性為海事安保、環境維護、特殊條件下燃油補給、航行安全保障等配套服務費用,並非單純過境通行費IRNA。
-收費物件:僅限許可國家的過往船舶,敵對國家船隻不在收費範疇;
-結算方式:可使用伊朗裡亞爾,人民幣或伊朗認可的其他貨幣進行結算;
-法律立場:伊朗方面稱該方案尊重國際法框架下的航行自由,同時維護海峽沿岸國的合法權益;
-流程狀態:該條款僅為議會專門委員會審議通過,還需提交議會全體會議表決,才能正式成為法律生效。

官方完整、固定的公開收費表尚未正式對外頒佈,以下是議會草案披露、伊朗媒體公佈的擬議分級方案,屬於法案文本設計,不是已經落地執行的法定標準。
擬議收費標準(按國別 + 船型雙維度)。
國別分級(草案)
1. 敵對主體(美、以色列、參與對伊單邊制裁的船東 / 船旗)-禁止通行,不接受繳費。
2. 美國盟友(北約、日韓等)-懲罰性費率。
VLCC 超大型油輪、LNG 船:150?200 萬美元 / 航次;
普通大型貨船:80?120 萬美元 / 航次;
3. 中立國家(印度、新加坡等,不參與制裁伊朗)。
大型油輪:15?30 萬美元 / 航次;
普通貨船、散貨船:數萬美元,協商浮動;人道主義物資可申請豁免。
4.. 友好國家-草案設定為免除服務費,簡化報備、優先通行;僅保留基礎安全申報義務。
配套規則:
1. 船隻需提前 72 小時報備船籍、船東、貨物、航線,經審查後走伊朗劃定的安全走廊;
2. 收入用途:法案寫明資金用於海峽安保巡邏、海上搜救、海洋污染治理、航道維護;
3. 法律定位:伊朗叫它海事服務費,不是 “過境通行費”;國際海事組織 IMO 認為這實質是海峽通行收費,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存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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