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追查德昌商號苦茶油苯駢芘超標案時,發現其使用的苦茶籽原料來自台中市沙鹿區金品芳食品有限公司。食安處隨即向上追查同批原料來源、庫存及流向,並發現金品芳另將同批苦茶籽委由協昌油行代工製成「由豐將苦茶油(百分百)」,因此同步抽驗該批產品送檢。檢驗報告二十一日出爐,結果檢出苯駢芘二點一ppb,超過食用油脂限量標準二點0ppb,相關產品均已停止販售並辦理下架回收。
台中市食安處表示,金品芳食品進口該批青山茶籽約二十五點五公噸,八月初追查時已要求剩餘十六點一七公噸庫存停止使用,目前均已封存。流向追查顯示,除部分原料銷售予其他業者外,其中一點七一公噸委由台中市協昌油行代工;這次驗出不合格的「由豐將苦茶油(百分百)」(每瓶二百五十毫升,有效日期二0二八年七月二日)即為該批原料所製。產品共七十二瓶,主要透過金品芳自有網路購物平台「由豐將」販售,已售出四十四瓶;庫存二十八瓶中四瓶由食安處抽驗,其餘二十四瓶均已停止販售。食安處並要求金品芳於官網公告退貨資訊,持續辦理消費者回收。
經查,除這次不合格的「由豐將苦茶油(百分百)」外,業者已針對其他不同批號苦茶油共七十三瓶採取預防性下架措施。上述七十三瓶預防性下架產品及這次剩餘二十四瓶不合格產品,業者將依限提出銷毀計畫,後續由食安處監督辦理銷毀,避免相關油品重新流入市面。

食安處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及產品自主管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後續食安處將持續追蹤產品回收、消費者退貨、原料及產品流向與銷毀情形;業者是否涉及未依規通報,將依實際查核事證依法認定及辦理,全力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