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航空器登記資訊完整與透明 交部發佈航空器登記規則修正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發佈航空器登記規則第六條及第七條附件二修正,本次修正主要是因有鑒於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為強化各國航空器登記資訊之完整與透明,表彰及保障對航空器實質控制之權利,以促進融資交易與產業發展,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七號附約,為配合該附約之修訂,爰修正本規則,其修正要點如下:增訂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國籍登記時,如請求於國籍登記證書記載第十二條之一之其他權利人者,應一併檢送該其他權利人具註銷航空器國籍登記權利之證明文件。
參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七號附約,修正第七條附件二「國籍登記證書」格式,增列申請人及其他權利人相關資訊。

據了解,航空器登記規則(下稱本規則)係於六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訂定發布,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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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海運01-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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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船務代理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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