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傷警免羈押 台中高分院撤銷

記者陳金龍∕綜合報導

施姓男子毒駕撞傷彰化縣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檢方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施男遭駁回;經檢方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十日裁定原處分撤銷,發回彰院更裁。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施男坦承施用毒品駕車並造成執行員警受傷,且持有毒品經快篩呈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駕車移動過程又輾過員警右腳等,有相關證據資料可佐證。合議庭認為,被告有遭通緝紀錄,原審以卷內證據資料難以認定有羈押原因,尚有再研究餘地,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裁定原處分撤銷,發回彰院更裁。

另外,高雄市鳥松區高姓男子民國一一一年騎腳踏車返家時,遭查獲酒精濃度超標,依舊法開罰八百元;一一三年再度因酒駕騎機車挨罰九萬元,並吊銷駕照。

由於高男遲未繳納罰鍰,案件去年移送高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高男到分署繳納時,執行員勸導他接受酒癮治療,高男表示同意,經分署轉介專業醫療體系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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