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10處危險水域

大甲溪流域危險水域。(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天氣漸熱,進行水域遊憩活動時,避免前往野溪、河川等高風險水域,優先選擇合法開放、設有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及配置合格救生員的場域。台中市政府公告轄內十處危險水域,違規進入危險水域從事遊憩活動者,先予勸離,如拒不配合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觀旅局說明,大甲溪、烏溪、頭汴坑溪等野溪因地形複雜,導致水流湍急及水深不一,容易發生暗流、漩渦情形,潛藏高度風險。梅雨季節強降雨,可能造成溪水暴漲,增加意外發生風險。多數野溪水域未設置安全設施與救援機制,一旦發生意外,難以即時應變與救援,風險不容輕忽。

台中市政府已公告轄內十處危險水域,明確標示禁止從事戲水、游泳、跳水等水域遊憩活動,設置相關警示設施,提醒民眾務必遵守公告事項;市府每年四月至十一月聯合警察局、消防局、教育局、水利局及區公所等單位,辦理危險水域聯合稽查。

如有戲水需求,應優先選擇合法且安全管理完善的場域,例如設有救生員、救生設備及水域公告的水域遊憩場所,或前往水上樂園及合法游泳池等場域,活動環境較具保障,如遇突發狀況即時獲得協助,有效降低意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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