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黃柏霖十七日呼籲,警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應正視毒駕民怨問題,設法做出符合實際需求的防制修法與執法方法的努力,以回應民間對於危險駕駛造成許多家庭破碎悲劇的普遍心聲。
黃柏霖說,小港發生毒駕撞死機車用路人的憾事,市府在案發後即展開全市擴大執法與呼籲檢討刑責,或許能在短期間起到嚇阻與促使中央警政機關與立法加速檢討修法,但長期而言,如何對包括毒駕在內的各種危險駕駛例如酒駕,做出更為有效的預防性防範政策,將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可以共同努力的目標。
黃柏霖進一步說,酒駕情形初步得到控制,接續警政機關應該朝毒駕防制的有效嚇阻方向進一步努力。他認為,防制毒駕的核心是「預防勝於治療」,如果等到抓到吸毒駕車才扣照,即使還沒肇事,都不能有效減低吸毒者違法駕駛的僥倖心態。
黃柏霖指出,整體防制策略上,如朝吸毒者不應讓其有行車權利的方向逐步調整,才能降低毒駕發生的機率,同時增加吸毒的違法成本,強化戒癮動機。但現實的問題則是法律上有「不當聯結禁止」的原則,政府要限制人民權利需要與違規行為有直接關聯。如果一個人吸毒但從不開車,直接扣他駕照,在法律攻防上亦有「過度擴張行政權」的疑慮。
黃柏霖提到,但如果當前的政策目標與社會核心價值是「最大化減少傷亡」,且適當限制行車權利確實比「出事才抓」更具有主動防禦的效果,則可採取比例原則式的「分級分類處理」相較可行。
黃柏霖認為,例如針對有毒品前科者,縮短其駕照有效期限並要求定期回診抽驗;或是針對特定高風險藥品(如海洛因、安非他命等具高度致幻或成癮性者)採取更嚴格的限制。而非現況的駕駛上路才抓,相信更能起到減少傷亡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