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廿三日表示,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因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個月,其參選人資格,將由中央黨部中執會於廿五日進行資格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重申,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一原則亦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黃偵琳酒後駕車為極度危險之行為,對於駕駛人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之生命、身體、財產均生重大危害,竟無視於此,於酒後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三三毫克情形下,仍率爾駕駛普通重型機車上路,並已肇事致生實害,所為實不足取。
黃偵琳係於去年一月廿八日晚上十一時許,在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某友人住處飲酒後,於廿九日一時五十分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三民區嫩江街與遼寧二街口,不慎與楊紫螢發生擦撞,經警據報前往處理,並於廿九日三時廿五分許,對黃偵琳進行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點三三毫克,案經檢察官依法起訴,高雄地院去年六月十一日判決黃偵琳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二月,併科罰金五千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