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綜所稅補稅通知寄發 繳納期限至1月26日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一一三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應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一一五年一月十六日至二十六日,請民眾特別留意。

基隆分局說明,一一三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常見補稅原因為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重複申報扶養或扶養未符合規定之其他親屬,以及列報扣除額未符規定(例如非醫療性質之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看護費等),或在申報醫藥費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時,未自行減除已受領的保險給付。

基隆分局指出,納稅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仍要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請於繳納期限(一月二十六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基隆分局進一步提醒,國稅局的補稅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並提高警覺,切勿受騙上當,如有接獲以上情節請撥打一六五稅務反詐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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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海運02-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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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航台灣分公司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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